(1) 重新續(認)證申請人文件,應由TPMA-CB擇派一名評估師進行書面評估,如果申請人對結果有任何疑問,則評估師應過認證機構(TPMA-CB)提出面試;申請人應由二位評估師進行面試。
(2) 重新續(認)證申請人應提供足夠的證據,以證明自上次認證以來,每年至少承擔35小時的CPD(專業繼續教育發展時數)。
(3) 如果評估師在評估了申請人所提供的續證文件後,認為有必要建議面試或採訪以便跟進證據,評估師應向TPMA-CB提出建議,並說明需要那些其他證據。如果根據評估師師的建議和所需求的證據進行訪談,TPMA-CB應做出是否重新續(認)證之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