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重新续(认)证申请人文件,应由TPMA-CB择派一名评估师进行书面评估,如果申请人对结果有任何疑问,则评估师应过认证机构(TPMA-CB)提出面试;申请人应由二位评估师进行面试。
(2) 重新续(认)证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,以证明自上次认证以来,每年至少承担35小时的CPD(专业继续教育发展时数)。
(3) 如果评估师在评估了申请人所提供的续证文件后,认为有必要建议面试或采访以便跟进证据,评估师应向TPMA-CB提出建议,并说明需要那些其他证据。如果根据评估师师的建议和所需求的证据进行访谈,TPMA-CB应做出是否重新续(认)证之决定。